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扩大产能,政府按推进时序,给予一定的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
对企业实施的或经属地政府牵头实施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式,生产性设备实际财务支出数500万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5%奖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7%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9%奖励,
对立项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给予建设费用最高50%支持(单个产业大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列入创建名单的减半享受);鼓励企业规范数据资源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列入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首席数据官(CDO)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商提供智能制造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单个服务商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为零碳(近零碳)工厂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传统行业减排提升,对传统行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管理减排或者工程减排),形成的富余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按照政府出让原价回购后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形成的富余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
支持优质传统行业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
每年安排办展补助资金200万元,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国际标准展位数在200个以上的符合海宁主导产业方向的会展项目,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1000元的补助。
对海宁限上零售企业在海宁市外发展特许经营经销商,并统一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每发展一个经销商,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新引进或上一年度新获评的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时尚设计大奖获得者,“中国最佳男女装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等时尚设计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持续支持传统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继续实行新一轮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支持引育国家级、省级人才落户海宁。
组建海宁市时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资源共享,推进构建市场化运作维权机制;加快“知源码”建设推广,搭建线上展厅,推动原创设计成果运用转化;
实施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对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和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予以政策支持;
完善快维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案件年均办结不少于120件,办案周期再压减5%。
25.根据全市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口市场(国家)的展览资讯推介、贸易风险防范和国际贸易实务等多形式培训服务,鼓励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深耕传统发达市场的同时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与现有政策《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版)》(海政发〔2023〕26号)、《关于海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的若干政策》(海政发〔2023〕31号)、《“潮城英才”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海委人才办〔2023〕1号)、《海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介奖励实施办法》(海委人才办〔2024〕1号)、《“潮城英才”计划管理办法》(海委人才〔2023〕1号)、《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3〕70号)、《海宁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海人社〔2023〕79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