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5 浏览: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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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补增指挥大厅会议坐席的采购公告

  1、含运输、安装、税费、质保期维护等一切费用。2、具体参数规格详见文件第四部分“参数具体要求”。3、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024年9月26日14:30,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09办公室。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为:综合类家具、木制板式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安装。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急需补增一批会议坐席,以满足工作需要。具体包括:新增定制桌(款式一),数量4张,规格为1750*550*750mm,定制桌(款式二),数量4张,规格为1750*600*750mm,转椅16把,参数具体如下。总投资约3332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①基材:采用优质E1级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腐等化学处理,甲醛释放量符合环保要求及国标规定;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标准;其中静曲强度(MPa)≥9.5,内结合强度(MPa)≥0.25,2h吸水厚度膨胀率(%)≤7.5%,表面耐磨磨耗值(mg/100r)≤68,表面耐香烟灼烧达到4级,表面耐干热达到4级,表面耐龟裂达到4级,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mg/m³)≤0.065;

  ②胶水:采用优质粘胶剂,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其中游离甲醛:≤0.1g/kg;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48g/L;

  ③封边:采用优质封边条,封边条厚度不低于0.6mm,自动封边机进行封边处理,坚固耐用,防止因温差大的情况下使水分入侵,造成变形开裂,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标准,甲醛释放量(mg/L)≤0.1mg/L;

  ④钢制脚架:采用1.5MM厚度,50*25长方管白色架子,符合HJ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标准;其中可迁移无素:锑(Sb)未检出,砷(As)未检出,钡(Ba)≤1000mg/kg,镉(Cd)未检出,铬(Cr)≤30mg/kg,铅(Pb)≤58mg/kg,汞(Hg)未检出,硒(Se)未检出;

  ⑥功能:特定设计横梁平行弹簧卡位装置,平时可以固定面板,手动拉力可以活动弹簧翻折面板;四脚带隐形轮,提起来一侧可以使另一侧隐形轮受力和推移桌子。

  ★①基材:采用优质E1级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腐等化学处理,甲醛释放量符合环保要求及国标规定;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标准;其中静曲强度(MPa)≥9.5,内结合强度(MPa)≥0.25,2h吸水厚度膨胀率(%)≤7.5%,表面耐磨磨耗值(mg/100r)≤68,表面耐香烟灼烧达到4级,表面耐干热达到4级,表面耐龟裂达到4级,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mg/m³)≤0.065;投标时提供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单位为政府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的“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的检验报告;(提供制造厂商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②胶水:采用优质粘胶剂,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其中游离甲醛:≤0.1g/kg;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48g/L;

  ③封边:采用优质封边条,封边条厚度不低于0.6mm,自动封边机进行封边处理,坚固耐用,防止因温差大的情况下使水分入侵,造成变形开裂,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标准,甲醛释放量(mg/L)≤0.1mg/L;

  ⑤功能:特定设计横梁平行弹簧卡位装置,平时可以固定面板,手动拉力可以活动弹簧翻折面板;四脚带隐形轮,提起来一侧可以使另一侧隐形轮受力和推移桌子,总高760MM;

  ★⑥成品需依据金属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符合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其中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mg/m³):≤0.085;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0m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稳定性:垂直加载稳定性,应无倾翻,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应无倾翻;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鼓泡产生;100h后,检测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耐湿热应不低于3级,耐干热应不低于3级;(投标时提供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单位为政府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的“会议桌”的检验报告。)

  ①面料:采用优质布料,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中甲醛检测:(mg/kg):未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未检出;

  ★②海绵:采用优质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标准;其中25%压陷硬度(120N):120N;75%压陷永久变形:≤2.8%;拉伸强度:≥158kpa;伸长率:性能指标:≥245%;撕裂强度:技术要求:≥5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76kpa;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72kpa;回弹性:≥59.5%;表观密度测定:≥51.8kg/m3;抗引燃特性试验:阻燃1级;未观察到试样表面或内部出现任何续燃、阴燃现象;(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满足上述要求的“海绵”检验报告)

  ★③椅背:采用优质网布,符合GB/T 35611-2017《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GB/T 24281-2009《纺织品 有机挥发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4346-2009《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GB/T 20944.2-2007标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拒水性5级,易去污性5级,防油性能5级,气味性1级,耐汗渍色牢度5级,耐水色牢度5级,耐摩擦色牢度5级,耐光色牢度5级,色差5级,甲醛含量mg/kg:未检出;可萃取重金属:锑(Sb)未检出,镉(Cd)未检出,铅(Pb)未检出,镉(Cd)未检出,铬(Cr)≤0.36mg/kg,六价铬(CrVI)未检出,钴(Co)≤0.15mg/kg,铜(Cu)未检出,镍Ni)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已烯、笨基环已烯、丁二烯均未检出;防霉性能达到0级;抗菌性能: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氏菌达到99.99%;尼龙加玻纤成型背架;(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满足上述要求的“网布”检验报告;)

  ④扶手:采用优质新型塑料,符合HJ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标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未检出;

  ⑤气压棒:采用优质气压棒,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其中金属件外观要求(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合格;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合格;产品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金属电镀层理化性能)抗盐雾:48h,1.5mm以下锈点≤20点/d㎡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⑦该产品需符合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标准;其中家具及组件的燃烧性级:热释放速率峰值≤98.0kW;②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10.3MJ;③最大烟密度≤9%;(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办公转椅”阻燃报告。)

  以上参数带★部分需参与综合评分,详见评审标准,未带★部分除了自行承诺满足条件外,需提供相应报告。中标人安装完成后必须保证正常使用,本项目实行总包干制。因中标商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需采用不低于上述要求。

  (一)供应商须自拟承诺,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清单供货,不得擅自增减项,若采购人后期对安装内容调整,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调整内容。

  (二)供应商自拟承诺,保护好施工场所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物品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措施到位,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等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出现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使用主要材料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承诺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四)安装期间,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违规获取、纪录、存储、复制、携带各类文件、资料,不违规留存各类信息载体;

  6.不在施工区域违规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拍摄,不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工具上谈论、发布、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不发布任何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信息。

  1.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清洁费、材料设备运输费、保险费、施工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标书制作、设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规费、免费保修一年等其他所有费用,实行总包干制等全部费用。

  2.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108办公室提交响应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3.供应商投标单项货品报价不得超过单项限价,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总限价,否则,该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

  1.交货时间:该采购事项时间紧急,需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需单独提供承诺书,承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采购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签收记录。

  (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型号性能及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合格。

  (4)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5)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的全部技术参数,功能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验收标准,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给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安装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负责重新制作并调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供应商在安装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服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安装时必须安全操作,注意人身安全,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因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质保期:自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采购人预留合同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满后期后支付给供应商。

  (3)用户如遇到使用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1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4)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用户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不得高于本次合同价格。

  (5)乙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在公示期满3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公示期满3天内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情况除外),由询比采购小组根据情况决定重新采购或由第二候选人递补。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采购人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报价以投标报价函报价为准,现场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1、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技术参数起评分为25分:依据第四部分“参数具体要求”描述中带*号条款有一条不满足的扣5分,有2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技术参数起评分得0分;

  1、所投产品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HJ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综合类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包含:金属办公家具、木制办公家具、木制教学家具;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4、所投产品技术标准须符合《家具卫生安全认证》QB/T4371-2012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木家具;

  5、所投产品技术标准须符合《低VOCs产品认证》GB/T35607-2017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木家具;

  6、所投产品技术标准须符合《低甲醛产品认证》GB/T35607-2017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木家具;

  7、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须符合《无毒害家具产品认证》GB/T35607-2017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木家具;

  8、所投产品技术标准须符合《家具阻燃等级认证》GB20286-2006标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木家具;

  以上认证证书齐全得12分,缺少1项认证范围视为缺少此项证书扣1.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有效的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综合类家具、软体家具、木制板式家具的技术支持、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的售后服务,得1分,缺1项不得分。(须提供复印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生产及售后服务的人员具有设计师类、物流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证书人员在公司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记录)。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须逐页盖章,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料应清晰、可辨,所有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3.没有按照询比文书要求由询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供应商的询比均无效;

  8.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参与询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的询比均无效;

  9.供应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如对采购项目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询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采购文件要求。

  4.本项目组织验收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供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供方须赔偿此项目总价的10%的款项给需方。如第三次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5.如供方延期交货 (非供方原因除外,验收不合格不属延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赔偿违约金,具体是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由供方赔付需方,另外,需方因此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6.供应商必须在询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3.2乙方在拆除、安装、调测完毕后,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一年,经甲方质保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3.不违规获取、纪录、存储、复制、携带各类文件、资料,不违规留存各类信息载体;

  6.不在施工区域违规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拍摄,不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工具上谈论、发布、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不发布任何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信息。

  6.1乙方完成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运行条件后,向甲方申请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

  6.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到现场检查本次服务的功能、性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稳定运行且满足要求。但现场检查本次服务的功能仅作为甲方对设备当时现状的认可,是否满足后续要求,以设备后续实际运行为准。

  (1)乙方应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拆除、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如甲方在后期的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部分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甲方需要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5)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申报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4.用户如遇到使用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1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5.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用户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不得高于本次合同价格。

  6.乙方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第七条侵权处理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1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1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交付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3在整个项目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交付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或整体。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9.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本合同任一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3.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3.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3.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3.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9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补遗公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10除各附件特别载明外,甲方确认本合同全部附件均系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办理的盖章手续;乙方作为附件的受文单位通称为“电信方”。

  我方收到(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或供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协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